名称 |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举行制定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 ||
发布机构 | 市土地储备中心 | 索引号 | 2189234/2022-02133 |
主题分类 | 通知文件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2-05-24 | 主题词 |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举行制定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拟制定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使我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更符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于2022年6月举行制定《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听证会。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听证会拟定于2022年6月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二楼会议室(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三期29号楼底商)。
三、听证会事项:对石家庄市制定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2年6月1日至6月10日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本单位提供的有效证明或委托书向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三期29号楼)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
5、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被指定为听证代表。
五、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应提前了解、熟悉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我市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请会后交工作人员。
3、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4、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5、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311-88633681 联系人:宋仕威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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